生产许可代办,专利商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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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Product来源: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3-10-22 [举报]
饲料添加剂: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1、L-赖氨酸、液体 L-赖氨酸(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 50%)、L-赖氨酸盐酸盐、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产自谷氨酸棒杆菌、乳糖发酵短杆菌,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 51%)、DL-蛋氨酸、L-苏氨酸、L-色氨酸、L-精氨酸、L-精氨酸盐酸盐、甘氨酸、L-酪氨酸、L-丙氨酸、天(门)冬氨酸、L-亮氨酸、异亮氨酸、L-脯氨酸、苯丙氨酸、丝氨酸、L-半胱氨酸、L-组氨酸、谷氨酸、谷氨酰胺、缬氨酸、胱氨酸、牛磺酸,适用于养殖动物。
2、半胱胺盐酸盐,适用于畜禽。
3、L-半胱氨酸盐酸盐,适用于犬、猫。
4、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适用于猪、鸡、牛和水产养殖动物、犬 、猫、鸭 。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以上产品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服务!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目前的规定,其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委托备案服务。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理化分析室配置基本要求:
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还应分别设立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标签:饲料添加剂许可证办理责任编辑: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