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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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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成都及成都周边市区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代办,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食品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卫生防护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鼓励标识产品执行标准、致敏物质。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依法豁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可不标示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