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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许可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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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1、L-赖氨酸、液体 L-赖氨酸(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 50%)、L-赖氨酸盐酸盐、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产自谷氨酸棒杆菌、乳糖发酵短杆菌,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 51%)、DL-蛋氨酸、L-苏氨酸、L-色氨酸、L-精氨酸、L-精氨酸盐酸盐、甘氨酸、L-酪氨酸、L-丙氨酸、天(门)冬氨酸、L-亮氨酸、异亮氨酸、L-脯氨酸、苯丙氨酸、丝氨酸、L-半胱氨酸、L-组氨酸、谷氨酸、谷氨酰胺、缬氨酸、胱氨酸、牛磺酸,适用于养殖动物。
2、半胱胺盐酸盐,适用于畜禽。
3、L-半胱氨酸盐酸盐,适用于犬、猫。
4、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适用于猪、鸡、牛和水产养殖动物、犬 、猫、鸭 。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以上产品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服务!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包括: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维生素及类维生素;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酶制剂;微生物;非蛋白氮;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和调节剂;着色剂;调味和诱食物质;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多糖和寡糖;其他(苜蓿提取物、杜仲叶提取物等)。
我公司提供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服务,欢迎合作!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增加、更换生产线的;
(二)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承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报服务!
以一种或多种调味物质或诱食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调味剂或诱食剂,其中:以一种或多种甜味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甜味剂;以一种或多种香味物质添加载体等复配而成的产品可称为香味剂;
饲料添加剂调味和诱食物质含:甜味物质(糖精、糖精钙、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索马甜、海藻糖、琥珀酸二钠、甜菊糖苷、5'-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山梨糖醇)、香味物质(食品用香料 5、牛至香酚)、其他(谷氨酸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大蒜素)。
生产以上饲料添加剂需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服务!
蛋白饲料按照主要来源不同,蛋白质饲料可分为植物性蛋白饲料、动物性蛋白饲料、单细胞蛋白饲料和非蛋白氮饲料四大类。其中非蛋白氮(尿素、碳酸氢铵、硫酸铵、液氨、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异丁叉二脲、磷酸脲、氯化铵、氨水)的生产一般需要办理的是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植物性蛋白饲料、动物性蛋白饲料、单细胞蛋白饲料一般 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服务!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化验室要求:
1、检验化验室在厂区内立设置。
2、检验化验室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3、配备常规检验仪器。
4、配备满足产品主成分指标以及执行标准中出厂检验规定的项目所需的检验仪器。
5、检验化验室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
6、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还应设置微生物检验室。
7、检验化验室使用面积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